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的规定,发票简并换版后,2012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的未被简并的发票只能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其中,2011年1月21日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未被简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如纳税人有未使用完毕的旧版或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特此提醒。
附:《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统印发票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厦门地税局关于旧版发票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的提醒
2011-12-31 21:05:02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的规定,发票简并换版后,2012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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