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87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办法通知》(厦地税发〔2007〕115号),经市局审核,作为首批,确定10家税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条件,名单如下:
一、厦门立勤税务师事务所(电话:2688555,法定代表人:林坚,地址:后江埭路37号邮政大楼12楼)。
二、厦门欣地税务师事务所(电话:5315308,法定代表人:杨永泉,地址:同安路2号鑫明大厦1楼)。
三、厦门国正税务师事务所(电话:5315881,法定代表人:王炳福,地址:滨北建业路18号阳明楼3楼)。
四、厦门旭初税务师事务所(电话:5818977,法定代表人:林燕彬,地址:厦禾路844号中厦国际大厦16层)。
五、厦门明正税务师事务所(电话:2988712,法定代表人:李三笑,地址:禾祥西路11号)。
六、厦门信实人税务师事务所(电话:5185579,法定代表人:候文杰,地址:湖滨南路258号鸿祥大厦5楼)。
七、厦门立信慧信税务师事务所(电话:5046748,法定代表人:孔慧霞,地址: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5层)。
八、厦门诚圣税务师事务所(电话:5821198,法定代表人:洪重要,地址:厦禾路844中厦国际大厦17楼)。
九、厦门中冠税务师事务所(电话:2683818,法定代表人:陈祖珍,地址: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1层)。
十、厦门中泰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5337088,法定代表人:黄灵辉,地址:厦门市仙岳路569号华岳山庄1002楼)。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核准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首批)的通知
2007-10-04 20:10:3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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