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07年申报缴纳200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2、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4、申报缴纳方式及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情请登录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www.xmcjg.cn)或厦门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进行查询。
5、用人单位需办理在岗残疾职工核定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请于6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6、逾期未办理申报缴纳的单位,将由征收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地税局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2007-06-12
2007-10-04 20:10:19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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