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200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200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了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2、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或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4、申报缴纳方式及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情请登录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www.xmcjg.cn)或厦门地税网站进行查询。
5、逾期未办理申报缴纳的单位,将由征收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七月
附: 1、《网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说明》(点击查看)
2、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相关的办事指南(点击查看)
3、《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