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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2007-10-04 20:07:59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于二○○六年六月一日起在全市施行。由于前期准备工作等原因,2005年度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定于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现改为从11月1日起申报缴纳。为了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2、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或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4、申报缴纳方式及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情请登录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www.xmcjg.cn)或地税网站“办税指南-其他类”进行查询。
  5、逾期未办理申报缴纳的单位,将由征收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
    1、
《网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说明》(点击查看)
  2、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相关的办事指南(点击查看)
    3、《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由于今年起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在申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说明等,认真填写申报数据,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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