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外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纳税人应从2006年8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但目前尚有约40%的企业未办理换证。按照本次换证的规定,国地税实行联合换证,统一在各区国税局办公地点换证,因此请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税务分局管辖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的外资企业于11月10日前根据注册地址到对应的地点办理换证(注册地址在思明区的企业请到湖滨南路299-309号闽南大厦一楼西侧思明区国税局办理换证,注册地址在湖里区的企业请到湖里区海天路11号湖里区国税局办理换证)。逾期换证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外税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紧急通知
2007-10-04 20:07:58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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