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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代垫的运费需不需要缴增值税?
2007-10-04 20:46: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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