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纳税筹划
2007-10-04 22:23:16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1/17/2003信息】 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纳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个人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企业、公司进行投资,所获利息、
股息和分红等收益按规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
再投资,各国一般都规定,不对企业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课征所得税。这样,个人
若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又对企业公司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他就可以把自
己的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公司账上,作为对企业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和公司则可以
把这笔收益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记入个人的名下,其结果既避免了个人被课征个人收
入所得税,又保证了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完整与增值。
国债利息所得和教育储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投资或储蓄时,为了减轻
税收负担,可以选择特定的储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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