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你好!税官同志:请问,新税法下,2008年起,税法规定广告费(广告专用发票等规定票据)按收入15%内据实扣除,那企业的业务宣传费(非广告票,如夹报、条幅等服务业、商业票据)该如何扣除,即新税法有否将原来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分开分别扣除呢谢谢!
答复: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不分开分别扣除。
咨询问题:你好!税官同志:请问,新税法下,2008年起,税法规定广告费(广告专用发票等规定票据)按收入15%内据实扣除,那企业的业务宣传费(非广告票,如夹报、条幅等服务业、商业票据)该如何扣除,即新税法有否将原来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分开分别扣除呢谢谢!
答复: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不分开分别扣除。
相关热词搜索:企业所得税咨询
上一篇:作废却已被购货方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下一篇:工效挂钩工资列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