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对转让收入进行鉴证时,应区分交易情况分别进行鉴证。
一、按交易价格确认的房地产转让收入
按交易价格确认的房地产转让收入,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帐户所反映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对这一类收入的鉴证证据,属于从会计资料中取得的会计核算证据。对会计核算证据的鉴证,仅对会计数据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按评估价格确认的房地产转让收入
按评估价格确认房地产转让收入的鉴证证据,属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表现形式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三、转让收入的鉴证证据
注册税务师在执行转让收入的鉴证时,应取得有关销售情况、发票开具情况、完税情况、银行存款明细情况等文件资料作为证据,作出判断,发表鉴证意见。
四、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审核
对清算后再转让的房地产收入,应区分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或评估价格确认收入,分别按本条一款或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清算收入的确认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具备了应清算条件的时间或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时间,作为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
注册税务师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应注意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款所属期间,包括土地增值税所涉及的全部有关清算年度;还应注意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