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加强税源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于年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有效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石狮地税局组织税管员深入企业,向纳税人发放《申报指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做好申报辅导。在办税服务中心设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窗口”,方便纳税人申报。截至10日,石狮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共受理12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这12位纳税人2006年度申报年收入总额241.48万元,其中工薪收入191.08万元,劳务报酬收入50.4万元,共申报个人所得税29.26万元。
石狮: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台商石狮首吃螃蟹
2007-10-04 20:06:10 来源:厦门网 评论:0 点击:
本报石狮讯(通讯员吴清河记者詹伟志)1月9日,石狮地税办税服务中心迎来首位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来自宝岛台湾的李先生。现为某台资服饰企业董事长的李先生,2006年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4432元。
为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加强税源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于年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有效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石狮地税局组织税管员深入企业,向纳税人发放《申报指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做好申报辅导。在办税服务中心设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窗口”,方便纳税人申报。截至10日,石狮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共受理12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这12位纳税人2006年度申报年收入总额241.48万元,其中工薪收入191.08万元,劳务报酬收入50.4万元,共申报个人所得税29.26万元。
为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加强税源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于年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有效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石狮地税局组织税管员深入企业,向纳税人发放《申报指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做好申报辅导。在办税服务中心设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窗口”,方便纳税人申报。截至10日,石狮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共受理12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这12位纳税人2006年度申报年收入总额241.48万元,其中工薪收入191.08万元,劳务报酬收入50.4万元,共申报个人所得税29.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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