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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关于推迟2007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10-04 20:10:01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条例》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截至日前,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经研究决定,我市 2007 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由 3 月推迟至 6 月。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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