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税法规定企业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筹办费,而且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对经营期不满五年的,其筹办费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按经营期限以直线平均法计算摊销。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答:税法规定企业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筹办费,而且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对经营期不满五年的,其筹办费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按经营期限以直线平均法计算摊销。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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