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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筹划
2007-10-04 21:46:44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 通过合作建房进行筹划

    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故,以土地使用权、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则此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 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筹划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说,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若不签订承包合同,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适用税率的不同,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 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筹划

    按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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