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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同期资料的时间要求?
2010-03-16 22:06: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531日前准备妥当,要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期完成,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2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

也即是说,在关联交易发生次年的620日以前,可应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同期资料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1日起保存10年,如果企业没有准备同期资料则很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税务机关有权在10年内对任何一个年度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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