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如果一个外商投资企业12月份工资计入2007年12月成本,但实际于08年1月发放,计算所得税时此12月份工资可否计入2007年的成本?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12月份工资计入2007年12月成本,实际于08年1月发放,可以作为2007年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09 |
外商投资企业12月份工资计入2007年12月成本,于08年1月发放,计算所得税时可否计入2007年的成本?
2008-11-10 09:29: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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