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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45号
2007-10-05 01:28: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l39号)下发以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有关执行和附件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特补充如下:
  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的补充规定
  (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活用原退税率: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原退税率为

844

63

    63090000

旧衣物

O

967

72

    72181000

不锈钢锭及其他初级形状产品

O

968

    72189100

矩形截面有不锈钢半制成品

O

969

    72189900

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

0

996

    72241000

其他合金钢锭及其他初级形状产品

O

997

    72249010

单重≥10吨的粗铸锻件坯

0

998

    72249090

其他合金钢坯

O

1108

80

    80030000

锡及锡合金条、杆、型材、丝

5

1109

    80040000

锡及锡合金板、片及带,厚度>O2mm

5

  (二)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删除序号1081税则号75040010的“非合金镍粉及片状粉末”和序号1082税则号75040020的“合金镍粉及片状粉末”两种商品。
  (三)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序号为964、税则号为72172000的“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退税率应为8%。
  (四)调整“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的部分税则号。
  1.序号为99税则号为39201090的“其他乙烯聚合物制板、片、带”,拆分为:3920109020“乙烯—四氟乙烯膜”,退税率为1 1%;3920109090“非泡沫聚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2.序号为101税则号为39202090的“其他丙烯聚合物制板、片、带”,修订为:3920209090“非泡洙聚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3.序号为103税则号为39204300的“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不小于6%的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修订为:3920430090“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4.序号为104税则号为39204900的“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小于6%的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修订为:3920490090“其他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5.序号为182税则号为44l90032的“竹制一次性筷子”,修订为:4419003290“其他竹制一次性筷子”,退税率为11%。
  (五)在“取消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增加:税则号为251 99091的“化学纯氧化镁”、税则号为2519909990的“其他氧化镁"、税则号为25309091的“硅灰石”。
  (六)调整“提高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的部分税则号和商品名称。序号为140产品名称应为“气相色谱仪”;序号为169产品名称为“棕榈硬脂”。序号为14,税则号为84733090,产品名称为“计算机零附件(含磁头、内存条)”,的税则号拆分为84733010、84733090两个税号。磁头和巨型机、大型机、中型机及小型机用的内存条归入84733010,微机及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内存条,应归入84733090。
  二、明确财税[2006]139号文下发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
  根据财税[2006]139号的规定:“将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在其附件中未开列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现予补充《2006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主要包括在本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商品。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9月l 5日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6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

序号

海关税号

    商品名称

     l

03019210

鳗鱼苗

     2

05061000

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未切割成形)、酸处理

     3

05069011

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末

     4

05069019

     5

05069090

     6

2504

天然石墨

     7

2508

其他粘土等

     8

2510

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

     9

25191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轻重烧镁类产品

    10

25199010

    11

25199020

    12

25199030

    13

2519909910

    14

2526102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滑石产品

    15

25262020

    16

252921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萤石(氟石)产品

    17

25292200

    18

25309020

稀土金属矿

    19

25309099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轻重烧镁类产品(废镁砖)

    20

26章全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钼矿

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

    2l

27011210

炼焦煤

    22

27040010

焦炭及半焦炭

    23

2706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

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24

2710111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25

27101120

石脑油

    26

27101911

航空煤油

    27

27101912

灯用煤油

    28

27101921

轻柴油

    29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30

27101929

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3l

27101991

润滑油

    32

27101992

润滑脂

    33

27101993

润滑油基础油

    34

27101999

其他重油;以上述油为基础成分的未列名制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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