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2018-11-27 15:13:00   来源: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7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20173/content.html

相关热词搜索:调整 海南 离岛 旅客 免税 购物 政策

上一篇: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下一篇:财关税〔2018〕4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