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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118号
2007-10-05 01:27: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食糖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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