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
2007-10-05 01:12: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2004年底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5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到期(200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热词搜索: 财政 政部 部国 国家 家税 税务 务总 总局 局关 关于 于2 20 00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66号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