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基金规费地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5〕891号)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523635&flag=1
本公告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基金规费地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5〕891号)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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