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热词搜索: 财政 政部 部国 国家 家税 税务 务总 总局 局关 关于 于调 调整 整山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