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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3]112号
2007-10-05 00:10: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的蔬菜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取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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