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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通知 20070802
2007-10-04 20:14:05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厦门市百嘉鑫工贸有限公等337户纳税人(详见所附名单):
    你(单位)截止2007年7月15日未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或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8月30日前到厦门市国税局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2007年8月1日
『附件』
逾期未申报名单(1科及2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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