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为方便纳税人,现就地方税费申报和地税发票供应、代开事项公告如下:
一、5月份的地方税费申报期延长至5月22日。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时间为5月10日--5月22日,参停保申报(含居民及未成年人医保申报)从5月10日开始。
三、“五一”期间,岛内纳税户(包括各区)需领购及代开地税发票的,每天上午9:00-11:00,集中在直征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二楼,电话:5318519)办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厦门地税局关于五月申报期延长及“五一”期间发票有关事项通告
2007-10-04 20:12:09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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