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 2006 〕 281 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 2006 〕 282 号)要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从二○○七年四月六开始全面启动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全民医保)参保登记、征缴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的幼儿)请向就读学校申请参保,由学校负责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工作,并统一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和缴纳医疗保险费手续;
2、本市城镇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参保,并由居委会统一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每年6月地税部门直接从参保个人的银行委托扣款户头扣缴医疗保险费。
3、参保登记时间:2007年4月6日至5月15日
4. 参保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请在厦门地税网站查询,办理指南请向就读学校及户籍所在居委会索取。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