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和《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已对货物运输纳税人领购的货物运输发票进行了全面清理,从11月1日起,启用货物运输发票新号码段如下:
厦门市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0163 号码:No 0041001
厦门市联运专用发票 代码:0164 号码:No 0064001
厦门市整车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0165 号码:No 0520001
厦门市道路运输零担专用发票 代码:0176 号码:No 0078001
厦门市交通运输运杂费专用发票 代码:0206 号码:No 0001001
厦门市道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0214 号码:No 0000001
厦门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运输发票 代码:4095号码:No 0001867
厦门翔鹭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4433号码:No 0002701
从11月1日起货物运输纳税人开具的、托运单位取得的我市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新起始号码段以上,否则托运单位所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将不予列支成本和做为增值税抵扣的凭证;开票的货物运输纳税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启用新号码段的通告
2007-10-04 20:08:32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启用新号码段的通告
上一篇: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厦门地税局取消“企业亏损弥补申请”网上审批项目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福建某税务师所得税审计底稿(1)
- ·审计助手 V3.3.0 (内部审计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