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由于近期全市社会保险机构整合,新开征职工生育保险,并实行了“五险合一”,为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政策调整,今年7月1日起社保费征收的方式作了相应的改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职工生育险:7月1日开始,我市新开征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标准以职工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比例缴纳。
二、实行“五险合一”横向捆绑征收:从2003年7月1日起,取消医疗保险费原来的捆绑征收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按费款所属期横向捆绑征收:即缴费单位同一所属期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新开征的生育保险费必须一并征收入库,缺一不可。
三、改变清欠方式: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同一所属期的欠费(含以前年度欠费)亦采用横向捆绑方式清欠:即缴费单位同一所属期所有的社保欠费必须同时清缴入库。
四、调整7月份社保费申报时间:配合社保机构数据整合需要,7月份社保申报期调整为7月10日-7月20日,以后月份的申报时间不变,仍为每月的6日-20日。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社会保险费新年度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0-04 20:08:12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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