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关于社会保险费新年度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0-04 20:08:12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尊敬的缴费人:
  由于近期全市社会保险机构整合,新开征职工生育保险,并实行了“五险合一”,为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政策调整,今年7月1日起社保费征收的方式作了相应的改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职工生育险:7月1日开始,我市新开征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标准以职工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比例缴纳。
  二、实行“五险合一”横向捆绑征收:从2003年7月1日起,取消医疗保险费原来的捆绑征收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按费款所属期横向捆绑征收:即缴费单位同一所属期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新开征的生育保险费必须一并征收入库,缺一不可。
  三、改变清欠方式: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同一所属期的欠费(含以前年度欠费)亦采用横向捆绑方式清欠:即缴费单位同一所属期所有的社保欠费必须同时清缴入库。
  四、调整7月份社保费申报时间:配合社保机构数据整合需要,7月份社保申报期调整为7月10日-7月20日,以后月份的申报时间不变,仍为每月的6日-20日。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热词搜索: 关于社会保险费新年度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厦门市“电子缴税”信息系统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纳税人名单的公示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