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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厦门市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
2007-10-04 20:08:07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对娱乐行业发票的管理,我局将于2007年1月1日启用“厦门市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厦门市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适用于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时开具。
  二、经营上述娱乐业的纳税人从2006年12月27日起可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购买“厦门市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其原来购买尚未开具的“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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