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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指南
2007-10-04 20:28:00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指南

 

一、在校学生参保登记须知

 

1、        在校学生参保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82号)

文件查询地址: www.xm.gov.cn/zwgk/zxwj/sfbwj 即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市府办文件

 

2、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应到哪里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学生向就学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申请参保;

 

3、        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范围?

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 在本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且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

 

4、        在本市大专或本科或培训学校就读的学生是否可以参保?

答:依据政策,不可以。

 

5、        已经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办理在校学生参保吗?

答: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但不可同时参保。

 

6、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参保应注意什么?

答:(1)适用学校范围:可参保的在校学生是指在本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其他学校如幼儿园、中专、技校、职校的在校学生不属参保范围;(2)要求未成年人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因此,参保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还应如实填写家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7、参保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参保的学生个人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财政部门对参保的学生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8       参保后该如何办理医疗IC卡?

答:首次参保的未成年人中的在校生在地税部门办理投保登记手续,于5个工作日后,岛内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岛外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办理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须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未成年人医保”字样;

  3、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

注意事项:

1、  学校需对申报资料、参保学生人数事先进行认真核对,以保证社会保障卡信息的准确性;

2、  首次参保的小学生以下(不含小学生)未成年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时不用提供照片;

 3、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4、提供电子照片的学校,可不需提供制卡资料。(电子照片要求可到社会保障卡网站下载,网址:www.xm12333.com)

 

6、        无法及时在每年4-5月份申报期进行参保登记的,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政策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的,只能于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

 

7、        《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071月开始执行,2007年应如何缴费?

答:参保学生办理2007年参保时可选择以下时段参保缴费

 

参保时间起

参保时间止

缴费说明

选择一

20071

20076

参保20071-6月,缴纳半年费用

选择二

20077

20086

参保20077月至20086月,缴纳一年费用

选择三

20071

20086

参保20071月至20086月,缴纳一年半费用

 

8、        每年的缴费金额是否会变动?

答: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金额未经政策调整不会发生变动。即每年80元。

 

9、        每年4-6月为社保申报缴费时间,毕业班学生即将毕业,还没有确定新的学校,新社保年度的缴费如何申报?

答:每年4-6月份,在校学生仍在当前就学的学校办理下一社保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次年才在新的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0、高三毕业班是否一定要参保?

答:高三学生面临毕业,下一社保年度可能升入高等学府(大专或本科,此类学生无需缴费),也可能选择复读等,高三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学校办理参保申报须知

 

1、            为便于管理,地税机关将对办理全民医保的学校增设新(社保)登记号,与在职人员的正常参停保管理和税费缴纳的税务登记号分离,各学校将如何取得新的登记号信息?

答:根据有否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分2类。(1)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的学校:地税部门直接在原有税务登记信息基础上增设新的税务登记户;各学校于2007310320向管理员索取新的税务登记号(不发税务登记证),并填写《电子申报协议》办理新增登记户的电子申报申请;(2)未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的学校:2007310日后,填写《社保费征收数据采集表》到所属区地税局办理单位信息登记。表中注明“全民医保”字样。

 

2、            学校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答:学校应向各区地税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申报方式分为柜台申报,报盘申报,网站申报三种方式。(1)柜台申报:学校汇总参保信息,填写《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向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2)报盘申报:学校汇总参保信息,整理《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登记表》向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3)网站申报:学校登陆地税网站,可选择直接录入或导盘进行申报。

 

3、            学校发现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录入错误,应如何进行纠正?

答:学校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4、            学校发现增员错误,应如何进行减员纠正?

答:学校发现增员错误,应及时进行减退,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

(1)   网上直接减员:网上录入该个人的信息,直接进行减员;

(2)   柜台减员: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减员申报表》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减退手续。

 

5、            学校应何时向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学校应在200746520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6、            学生离校后,学校是否应进行减员?

答:由于缴费金额由学校帐户进行代扣代缴,学生每年6月毕业离校后,学校应在次年4-5月申报时为去年已经离校的学生办理减退手续,避免误收费款。当年4-5月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毕业班)仍由原学校办理缴费工作。

为便于各学校办理新生参保工作,学校务必在每年4月初,先将所有已经毕业的学生办理减退工作。(可通过学年班级标志批量查询进行减退)

 

7、            学校办理参保增员录入时,应注意什么?

答:学校经办人员办理参保时应注意:

1)人员身份选择正确:人员身份直接关系缴费金额,参保表中的本市未成年人即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残疾未成年人即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低保未成年人即本市户籍的低保未成年人。(2)学年班级标志填写规范:为便于学校的管理,学校经办人员填写规范的学年班级标志,便于后续的批量减退工作。

 

8、            以后年度,学校是否需要重新录入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

答:学校人员参保适用不变不报原则,即以后年度,学校对于参保学生可区分以下类型进行处理:

1)新召学生或新参保学生:仍按规定进行参保增员工作;

2)身份发生变更的学生:参保学生身份由去年的本市户籍低保学生转为非低保学生(即本市未成年人),或由本市户籍非低保学生转为低保学生,参保学校应及时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也可通过网站先减员后按新的身份重新参保增员)

3)已经毕业的学生:4月初先进行参保减员工作。

4)其他已经参保目前还在读的学生:此类学生适用“不变不报”原则,地税部门仍依据原有参保信息产生应缴费信息。

 

 

 

 

 

 

三、参保缴费表

 

人员类别

年缴费定额

20071-6月应缴费金额

20077月至20086月应缴费金额

缴费周期

1

本市未成年人

80

40.00

80.00

按年

2

本市低保未成年人

不缴费

0.00

0.00

按年

3

本市残疾未成年人

不缴费

0.00

0.00

按年

4

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80

40.00

80.00

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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