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非在校学生)
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指南
一、个人参保登记须知
1、 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81号)
(2)《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82号)
文件查询地址: www.xm.gov.cn/zwgk/zxwj/sfbwj 即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市府办文件
2、 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应到哪里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申请?
答:(1)未成年学生向就学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申请参保;(具体见在校学生参保办事指南)
(2)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向居委会申请参保;
3、 向居委会申请参保的对象(参保条件)?
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C、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含新生儿)。
4、 2007年度,参保个人应何时到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
答:为确保参保个人一卡通委托及时办理,参保个人应在
5、 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应如何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1) 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
A:参保本人身份证(新生儿不需提供);
B:户口簿;
C:《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在居委会领取或地税网站下载);
(2) 各居委会汇总个人登记信息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3) 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到办理登记的居委会领取一卡通委托号;
(4) 参保个人(或监护人)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
(5) 地税部门在每年6月份通过银行扣费。
6、 参保缴费标准?
答:(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和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根据参保人员身份不同具体见后面的《参保缴费表》。
(2)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个人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 个人如何取得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答:参保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的10个工作日后
(1) 网上查询:登录厦门地税网站,查询一卡通用户号;
(2) 领表获取:到居委会领取《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获取一卡通用户号。
8、 参保个人如何到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委托代扣?
答: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凭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银行卡到本市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或地税网站查询)中“缴费用户号”为《厦门市缴费一卡通委托书》的缴费用户号。
9、 参保个人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费扣款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申请手续。缴费人与受委托银行的扣缴费委托关系确立之日起,即视同已采用“缴费一卡通”。当月办理的委托申请,于次月1日生效。
重要提醒:参保个人务必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申请,确保6月份扣费。
10、 银行如何代扣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答:(1)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一年一缴,每年的6月从委托帐户一次性扣缴下一社保年度应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
(2)扣款时间:每年6月6日至6月20日。参保个人应在6月6日前存足款项,如参保个人提供的委托扣款户头存款不足以全额支付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委托银行将不予代收,参保个人只能于下一年度的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未缴费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将不支付医疗保险费。
11、 无法及时在每年4-5月份申报期进行参保登记的,该怎么办?
答:(1)根据政策,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不含新生儿)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的,只能于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
(2)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从出生之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未从出生之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12、 城镇居民医保要求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医保要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具体年龄如何计算?
答:城镇居民医保中所指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医保中所指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均以参保当年度
举例:1947年6月出生的男居民(截止
13、 户籍满5年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户籍满5年是指该个人户籍迁入厦门,截止参保当年度
14、 《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所指的“新生儿”具体是指什么?
答:“新生儿”是指参保时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童。
15、 新生儿从参保年度中间开始缴费,是否应全额缴费?
答:是的,新生儿从参保年度中间开始缴费,必须全额缴纳80元费款。
16、 2个政策文件都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2007年应如何缴费?
答:政策文件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因此参保个人办理2007年参保时可选择以下参保时段参保。以后年度均为一个社保年度。
|
参保时间起 |
参保时间止 |
缴费说明 |
选择一 |
2007年1月 |
2007年6月 |
参保2007年1-6月,缴纳半年费用 |
选择二 |
2007年7月 |
2008年6月 |
参保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缴纳一年费用 |
选择三 |
2007年1月 |
2008年6月 |
参保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缴纳一年半费用 |
以后参保年度:参保时间起止均为下一社保年度,即****年7月至次年6月 |
17、 2008年起的以后年度,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是否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答: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保适用“不变不报”的规则,即参保人员以后年度要继续缴费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在每年6月6日前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将通过银行自动划款。
18、 每年的缴费金额是否会变动吗?
答: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金额不会变动。但城镇居民(含低保居民及残疾居民)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在每年上半年公布,金额每年都会发生变化,由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下一年度的缴费金额也会发生变化。
19、 户籍5年以下的居民,满5年是否要上门进行变更?
答:户籍5年以下的居民参保后户籍满5年,地税机关将根据参保时审核确认的户籍迁入年月,自动调整人员身份,调整为户籍5年以上的居民,参保人员无需上门办理变更。
20、 低保人员或残疾人员失业人员已经按失业个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可否再办理居民参保?
答:残疾人员或低保失业人员可选择依据厦府办[2006]281号《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或选择依据厦府[2000]综069号《厦门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依据其参保险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同一个人不可同时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又参保基本医疗保险。
21、 已参保的残疾低保人员在参保年度中间再就业,应如何办理?
答:已经参保的残疾低保人员在参保年度中间就业,应先填写《独立参保个人停保申请表》向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申请,才可办理在职职工参保,此类人员如参保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居民医保以
22、 参保后该如何办理医疗IC卡?
答:首次参保的居民及未成年人中的非在校生到地税部门办理投保登记手续,于5个工作日后,到参保人员户口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须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城镇居民医保”或“未成年人医保”字样;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
注意事项:
1、首次参保的小学生以下(不含小学生)未成年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时不用提供照片;
2、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3、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二、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须知
1、 为便于管理,地税机关将对办理全民医保的居委会增设新(社保)登记号,与在职人员的正常参停保管理和税费缴纳的税务登记号分离,居委会将如何取得新的登记号信息?
答:根据有否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分2类
(1)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的居委会:地税部门将直接在原有税务登记信息基础上统一增设新的税务登记户;居委会应在
(2)未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的居委会:2007年3月10日后,填写《社保费征收数据采集表》到所属区地税局办理单位信息登记。表中应注明“全民医保”字样。
2、 居委会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答:居委会应向各区地税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申报方式分为柜台申报,报盘申报,网站申报三种方式
(1) 柜台申报:居委会汇总参保信息,填写《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向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2) 报盘申报:居委会汇总参保信息,整理《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登记表》向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3) 网站申报:居委会登陆地税网站,可选择直接录入或导盘进行申报。
3、 居委会发现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录入错误,应如何进行纠正?
答:居委会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4、 居委会发现增员错误,应如何进行减员纠正?
答:居委会发现增员错误,应及时进行减退,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
(1) 网上直接减员:网上录入该个人的信息,直接进行减员;
(2) 柜台减员: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减员申报表》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减退手续。
5、 居委会应何时向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居委会应在
三、参保缴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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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应缴费金额 |
2007年1-6月应缴费金额 |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应缴费金额 |
缴费周期 |
年龄要求 |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率 |
年缴费定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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