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申报
由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该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
1.申报地点:各参保单位的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厦门市地税局、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2.申报时间:每月6-31日进行缴费申报;每月1-5日进行申报报备,6日后进行缴费申报
3.申报资料:
(1)《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4份)
(2)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复印件
二、新增人员报备
建筑企业新录入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上岗前填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报送地税机关备案,用人单位所报送的职工花名册上载明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之次日起生效。申报地点:各参保单位的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
1、申报时间:每月1-31日(工作时间)
2、报送表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一式3份)
工程项目分包或监工公司招工的,可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包单位或监工公司报送花名册,但应填写清楚工程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作为日后工伤认定的依据。
三、工伤人员信息录入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职工发生工伤且经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后,由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工伤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1、申报地点:各建筑企业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
2、申报时间:每月的6日—25日
3、报送表单:
(1)工伤鉴定书;
(2)原《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单位新录用该人员时填报的,且经地税办税服务厅受理加盖受理章),应在表中明显标注本次要录入的工伤人员,并详细填写该个人身份证号码。
(3)《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及《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可从地税网站“表报下载-社保费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