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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独立个人参保登记
2007-10-04 20:44:46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提供的证件、资料:

(1)填写《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2份);

(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050”补贴对象应提供);

(4)渔民、农场流出人员以最低工资参保,还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

 

办理地点:

☆ 原在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的个人:原岛内参保个人统一到思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原在集美、杏林、海沧、同安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个人分别到集美、杏林、海沧、同安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 2004年4月以后新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的参保个人,可就近选择各区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确认管辖关系。

 

办理时间

每月6日-25日

 

缴费标准:

参保年度

人员身份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保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比率

缴费基数

缴费比率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比率

 

4050”补贴对象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20%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3%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10%

20067-20076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个人及

失业人员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20%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10%

20067-20076

渔民、农场流出人员

最低工资或上年社平60%-300%七档

20%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10%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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