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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独立个人停保登记
2007-10-04 20:44:45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适用对象:

已参保的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独立个人停保申请表》(一式2份)

2、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撤消委托申请表;

 

办理地点:

☆原在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的个人:原岛内参保个人统一到思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原在集美、杏林、海沧、同安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个人分别到集美、杏林、海沧、同安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2004年4月以后新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的参保个人:到办理参保的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停保。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应退预缴的医疗保险费,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的6日-月底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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