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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请问在厦门的分支机构可否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07-10-04 20:54:44   来源:厦门国税局12366   评论:0 点击:

答: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函[2005]46号)的有关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1)对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可予以认定。(2)对我市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按以下情形分别确认:分支机构应作为新办企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支机构已申请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资格可随同总机构的纳税人资格。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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