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留抵税额该如何处理?
2007-10-04 20:54: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咨询库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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