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你司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于2005年6月5日即满90日,则该完税凭证应于2005年6月10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6年4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你司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于2005年6月5日即满90日,则该完税凭证应于2005年6月10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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