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厦门从2003年起,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暂按1500元/人月执行。临时工为阶段性用工人员,应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答:厦门从2003年起,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暂按1500元/人月执行。临时工为阶段性用工人员,应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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