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筹划
2007-10-04 22:45:44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2/24/2003信息】 二、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筹划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
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
注意: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
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
税率),因为利润率是确定的,所以成本的大小应是纳税筹划的要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
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
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
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确定是节税筹划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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