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地點的納稅籌划
2007-10-04 22:44:36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為了實現我國對外開放由沿海向內地推進的戰略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的生產力布局,以及扶植貧困地區發展,我國制定了不同地區稅負差別的稅收优惠政策,這就提供了一個极好的納稅籌划的机會。因此,投資者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對干企業節省稅金支出、實現國家生產力的戰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收优惠政策。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繳所得稅二年。
(2)利用國家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的稅收优惠政策。在國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机關批准后,可減繳或者免繳所得稅三年。
(3)利用國家對保稅區的特殊优惠政策。在保稅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机构以及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企業,除可享受土地、海關、外匯等項优惠待遇外,一般還可享受如下稅收优惠:
對保稅區內從事加工出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保稅區的進出口貨物,其增值稅、消費稅按下列規定优惠:
A.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繳增值稅和消費稅。
B、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凡符合出口條件,并确實用于出口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退還或免繳增值稅和消費稅。
C、保稅區企業生產的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可享受下列稅收优惠:產品運往境外的,免激生產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產品在保稅區內銷售時,免繳生產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對在保稅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免繳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在保稅區內自建或購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購置的月份起,五年內免繳房產稅。
保稅區內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依照稅法規定縮短其折舊年限。
因此,按有關規定將企業注冊子保稅區,可以實現納稅籌划的目的。
(4)利用國家對經濟特區的稅收优惠政策。
設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机构的外國企業,從事生產的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1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特區企業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農業、林業、牧業等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繳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繳納所得稅。
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万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特區稅務机關批准,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繳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特區的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特區的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還可以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在海南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机場、港口、碼頭、鐵路、公路、電站、煤礦、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農業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机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繳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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