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销售额的确定
2007-10-04 22:25:58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一)一般营业额的确定
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及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
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特殊行业营业税的确定
1.交通运输业中
(1)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
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
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损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2.建筑业中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
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
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以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价值的,其营业
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3.金融保险业中
(1)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减去初保业务的全部保险收人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4.文化体育业中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
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娱乐业中
娱乐业的营业额包括点歌费、调酒和饮料收费、门票收费、台位费和经营娱乐业
的其他各项收费。
6.服务业中
(1)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和其
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
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境内的比照执行。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
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7.下列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
理由的;
(2)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出售。
其营业额按下列顺序核定: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8.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
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
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但金融保险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
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表确定的比率。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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