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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税收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
2007-10-04 22:22:37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而有来源于我国 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了解它的基 本知识。掌握它的筹划要点及它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企业所得税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与确定同样较为复杂。随着我国加入WTO日子的临近,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 业在我国参与经济活动,掌握好这一税种,显得尤其重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 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 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 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由于在税收中,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居民”,需要负全面纳税义务,而外国 企业是非中国“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对这两类企业应按其所得来源地 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在我国注册登记,并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法人或居民公司,应该按居民管辖权原则对其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说的“总机构”, 是指按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 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具体包括外国企业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具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具体包括:从 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股息);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 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提供在中国境内 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 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 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所收取的佣 金、回扣、手续费等收入。     纳税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另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 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是指:     生产、经营机构     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 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     营业代理人     是指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下列经营业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个人,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与委托人签 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 其产品或者商品;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对虽然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从中国境内取得的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实 行源泉控制征收方式,以取得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纳税人,以支 付所得的单位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这种源泉控制征收方法,在国际上被称为“预提所 得税”。     如何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 场所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和其他 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国家 另有规定(如财产转让收入的计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税率为20%。     税法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外国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的 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在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 企业满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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