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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稿酬所得筹划
2007-10-04 22:06:48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14%。

    (一)稿酬费用化纳税筹划。作者在为出版社提供作品时,与出版社签订写作合同,或者与社会团体签订合同,由对方提供社会实践的费用,或租用该单位的设备使用。这样,对方为你支付前期搜集素材费用;你的作品完工将其版权卖予对方,取得稿费和版权收入。在此计算所得税时,你仍然取得20%的定额扣除费用率。而实际费用的耗费为0或低于20%扣除率,这就有利于减少纳税。

    例如,某著名经济学家打算创作一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实用性强的专业著作,需要到沿海和内地的一些典型地区的企业进行考察。因为这位经济学家水平高、社会知名度高,估计著作出版后销路会很好,出版社和经济学家签订出版协议,支付稿酬18万元。预计赴各地的考察费用5万元。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纳税后果:

    如果经济学家自己支付考察费用,则:

    应纳税额=180000×(1-20%)×14%=20160(元)

    实际可支配收入=180000-20160-50000=109840(元)

    如果由出版社支付考察费用5万元,经济学家可得到稿费13万元,则:

    应纳税额=130000×(1-20%)×14%=14560(元)

    实际可支配收入=130000-14560=115440(元)

    通过筹划,可支配收入增加115440-109840=5600(元)。

    (二)收入取得后移筹划法。将你实际取得的收入权利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是节税的又一种形式。如果你的作品市场看好,可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量印刷的方法。比如,你的一部30万字的作品,双方协定稿费标准为50元/千字,每发行量在1万册内,另支付发行费5000元,那么,印刷量在l万册的,你将取得20000元收入。两万册则要取得25000元的收入3万册取得30000元收入。如果通过签订协议,采用发行3万册,分两次印刷的办法,这样出版社将分两次支付费用,每次15000元,你就可以取得两次20%的定额扣除。虽然两次印刷会造成一定的费用负担,但他可以与你签订稿酬协议,通过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来保证收入。

    (三)集体创作筹划法。即由几个志趣相投、能力相当的人组成创作组,实行集体构思、分工写作的方法,完成作品,这样每部作品的稿酬分配到每人身上,就可以适用最低税率。

    如果一本书稿费收入2万元,一个人写和组织创作组联合创作的纳税是不同的。

    如果一人写作,稿费一人得到,应纳税额为:

    20000×(1-20%)×14%=2240(元)

    如果组成十人创作组,稿费一人2000元,10人共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800)×14%×10=1680(元)

    经过筹划,可节税2240-1680=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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