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兼营销售应分别核算
2007-10-04 22:00:27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兼营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时,不是单一经营某一税率的产品,而是经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税目税率表,我国税法确定的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高低不同,因此,为了加强征收管理,避免出现因核算不同而出现税款流失的现象,在纳税人兼营不同应税消费品时,税法针对不同的核算方式规定厂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当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尽量将不同税率产品分别核算。

  例如,某烟厂既生产税率为50%的甲类卷烟,又同时生产税率为25%的丙类卷烟,还同时生产上述两类烟的套装礼品烟。该厂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两种烟的销售额,如果该烟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烟及其套装礼品合在一块儿计算纳税,则混在一起的销售额应按50%的高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而不能以25%的税率计税。

相关热词搜索: 消费 费税 税的 的纳 纳税 税筹 筹划 划— —— —兼 兼营 营销 销售

上一篇: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下一篇: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利用计算公式筹划法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