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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2007-10-04 21:50:01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2/03/2003信息】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 管理   由于我国对增值税的征收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于增值税纳 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较高的 要求。但是,对于众多的纳税人来说,其会计核算水平却高低不同。另外,对某些经 营规模很小的纳税人,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多是最终消费者,也无须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对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 简化计税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 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①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 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 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照《实施细 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第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 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另外,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 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 规定的标准认定。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存在经济往来的 客观情况,国家税务局根据税法专门制定实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   a.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 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   b.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 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其一,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 员建账、核算。   其二,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遵守法纪的离、退休 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其三,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 兼任会计。   c.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d.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条规定在1998 年6月得到进一步强化。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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