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7%。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3日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522029&flag=1
你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7%。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3日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522029&flag=1
上一篇:税总发〔2014〕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税总函〔2016〕2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