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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2014-04-11 16:56: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69599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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