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
2007-10-04 23:39: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热词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

上一篇: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l28号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