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更新
◆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 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财政部、国税局暂未未见具体文件)
◆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 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财政部、国税局暂未未见具体文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纳 税
义务人
|
说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
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立据人
|
|
12、营业帐簿
|
生产经营用帐册
|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
立帐簿人
|
|
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五元
|
领受人
|
|
备注:此表已按照有关规定修改。
另,申请采用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有关合同征收比率范围如下:
印花税核定征收合同及比率表
合同种类
|
行 业
|
核定征收计税依据
|
核定比率(%)
|
购销合同
|
工业
|
购销金额
|
50-80
|
商业批发或以批发为主
|
70-80
|
||
商业零售
|
40-80
|
||
外贸
|
80-100
|
||
建筑安装业
|
采购金额
|
80-100
|
|
房地产开发业
|
售房收入、房屋开发直接材料费(指为房屋开发、建设而发生的相关原辅材料及设备的购入金额)
|
100
|
|
其他 | 购销金额 |
80-100
|
|
加工承揽合同
|
加工、定作业
|
加工或承揽收入
|
80-90
|
印刷、广告业
|
70-80
|
||
修理、修缮业
|
40-50
|
||
测绘、测试业
|
50-60
|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勘察、设计业
|
经营收入
|
80-100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筑安装业
|
经营收入
|
80-100
|
房地产开发业
|
项目发包总成本
|
100
|
|
财产租赁合同
|
|
租赁金额
|
100
|
货物运输合同
|
运输业
|
货物运输收入
|
100
|
仓储保管合同
|
仓储业
|
仓储保管收入
|
100
|
借款合同
|
|
借款金额
|
100
|
财产保险合同
|
|
保险费金额
|
100
|
技术合同
|
|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收入
|
100
|
产权转移书据
|
|
产权转移收入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