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过程中,不仅取得了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还取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